湖南省安監局制定出臺《湖南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湖南省小型露天采石場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湖南省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保護員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湖南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負責人保護員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四個《七條規定》緊密結合湖南安全生產實際,認真總結近年來省局改進和加強直管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工作經驗,從不同角度和側面,給企業負責人(礦長)提出了保護員工(礦工)生命安全必須落實的“七必須七嚴禁”工作要求,充分體現對安全生產特點和規律的把握。
非煤礦山《七條規定》為: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必須在批準區域按設計開采,嚴禁超深越界、超高超寬作業;必須建立機械通風系統,確保通風系統穩定可靠,嚴禁在空氣質量不符合規程要求的情況下冒險作業;必須確保輸送人員的礦井提升設備安全可靠,嚴禁使用未按規定檢測檢驗的提升設備;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在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水情不清且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的情況下冒險作業;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專兼職救援隊伍,嚴禁盲目施救。
小型露天采石場《七條規定》為: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必須在批準區域按設計分臺階(分層)開采,嚴禁掏挖或“一面墻”開采;必須按規定采用中深孔爆破,確保安全距離滿足要求,嚴禁采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必須系安全帶進行排險作業,嚴禁站在危石、浮石上作業、懸空作業、在同一坡面上下同時作業;必須采用機械方式、嚴禁使用爆破方式進行二次破碎;必須采用機械鏟裝作業,嚴禁使用人工裝運礦巖;必須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煙花爆竹《七條規定》為: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證照失效和非法下單、非法轉包、非法分包、非法租賃、多股東獨立組織生產;必須保證安全投入,確保工(庫)房和防護屏障、防雷、防火、防靜電等安全設施符合標準,嚴禁安全設施不達標組織生產;必須按國家標準和批準的工藝組織生產,嚴禁擅自改變工藝流程和使用不符合標準的原材料;必須落實生產現場管理和設備檢修規定,嚴禁超定員、超定量、超許可范圍、超生產能力、改變工房用途和違規作業;必須做到合法經營,嚴禁違法收購和銷售藥物、半成品和成品;必須遵守安全運輸規定,嚴禁使用不具備相關資質的車輛和人員運輸煙花爆竹;必須堅持企業負責人生產值班和保證安全管理人員在藥物線帶班巡查,確保員工培訓合格,嚴禁違章指揮。
危險化學品《七條規定》為:必須確保證照齊全有效,嚴禁無證照、證照失效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并為員工作業提供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環境,嚴禁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工作紀律;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實際需要保證安全生產的有效投入,嚴禁不按規定執行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必須按規定對“兩重點一重大”生產儲存裝置配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嚴禁應配不配、配而不用;必須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嚴禁擅自安排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或未取得資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必須建立并嚴格督促執行技術人員跟班和企業領導干部帶班制度,嚴禁在技術人員不跟班、領導干部該帶班未帶班時組織生產;必須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嚴禁盲目施救、救援不力或事故信息上報不及時、不真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