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規劃〔20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加快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與應用工作,實現安全監管監察系統安全生產信息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立項的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化工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研究制定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平臺總體建設方案》(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規劃與建設 各地區要加快安全生產信息化規劃與建設,參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平臺總體建設方案》,加強溝通銜接,確保數據采集、系統對接整合、信息交換共享接口等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保持一致,實現安全生產數據通過網絡上報和交換。未開展信息化建設的單位,要積極協調當地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把安全生產信息化項目列入重點建設工程,按照“急用先行”原則,盡早啟動急需的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確保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信息平臺銜接。 二、加強業務系統的整合及應用 2015年2月底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機關及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將全面運行綜合政務辦公平臺,開展已建和新建業務系統的應用整合。請各單位結合實際,全面推進機關辦公自動化和業務信息系統的整合應用,提升系統應用成效和信息化水平,加快信息系統推廣應用,逐步形成統一的安全生產基礎信息采集平臺,避免信息數據重復、多頭采集。 三、進度安排 (一)2015年底前,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監機構(以下簡稱各級安監機構)要成立安全生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明確業務部門和相關機構的信息化建設工作職責與任務,完成安全生產信息化頂層設計方案及相關信息平臺建設方案編制工作。 (二)2016年底前,各級安監機構基本建成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平臺。依托信息交換共享平臺,實現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和數據交換共享;基本實現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之間在企業隱患排查信息、標準化達標信息、企業基本數據和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等的互通共享。 (三)到“十三五”中期,全面建成縱向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到各級安監機構,橫向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到本級安委會成員單位、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資源共享、互聯互通的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平臺體系,有力支撐新形勢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業務。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明確信息化建設與應用責任部門和職責,制定完善安全生產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建設方案,建立信息化建設與應用管理制度,強化應用考核。以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為重點,大力開展信息化知識和應用技能培訓,提高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人員的信息化能力。 安全監管總局 201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