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著力強化安全生產法治建設,嚴格執行新《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新安法)等法律法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權益,提出明確要求。 這是繼2014年12月1日新安法正式實施后的又一份有關安全生產法治的重要法規性文件,可以說是新安法的姊妹篇。如果把新安法稱為安全生產的“尚方寶劍”,那么,《通知》就可以稱為“劍譜”,乃用劍之道。因此,必須把貫徹《通知》與貫徹新安法密切結合起來,以貫徹《通知》促新安法落實,著力強化安全生產法治建設,打造尊崇法治、依法治安的安全生產新生態,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通知》特色鮮明、亮點突出,是全面落實新安法、推進安全法治的“劍譜” 新安法無疑是把“利劍”。其之所以好,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宗旨明確。宗旨是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兼顧經濟和社會兩個范疇、統籌持續和健康兩大目標。二是理念先進。理念是以人為本、安全發展,把保護人的生命安全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前提和保障。相對于物本,人本是社會文明的巨大進步。三是機制順暢。強調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突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抓住了安全生產的牛鼻子。四是思路清晰。整部法律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對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實現源頭治理,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并明確了隱患治理不力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建立了隱患排查的閉環管理機制。五是罰則嚴厲。撤職、罰款、判刑、列入“黑名單”、關閉、取締、查封、斷水電,體現了對隱患、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事故的“零容忍”、嚴執法、重處罰。上述幾條,決定了新安法是在黨的領導下,由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通過立法的方式,賦予安全生產工作者的一把鋒利的尚方寶劍。 但是,“利劍”還得配英雄。沒有敢于和善于“用劍”的人,沒有一部攻防嚴密、招招制勝的“劍譜”,也難以有效發揮“劍”之威力。為此,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大力支持下,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的日夜兼程、積極努力下,在新安法出臺幾個月之內,《通知》就出臺了。 《通知》開宗明義,就是要強化安全生產法治建設,嚴格執行新安法等法律法規?!锻ㄖ啡膰@如何貫徹落實新安法而謀篇布局、層層展開,正是為用好新安法這把“利劍”所作的一部完整“劍譜”。 那么,這部“劍譜”作得怎樣呢?認真研讀《通知》就會發現,這完全是一部用心凝練、充分體現安全生產法治建設要求的好“劍譜”。主要體現在“四性”上。 一是統籌解決安全法治建設各環節的問題,具有極強的系統性。 《通知》共五個章節,分別致力于建立完備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高效的安全生產執法體系、規范的安全生產執法監督體系和有力的安全生產執法保障體系,步步銜接,環環相扣,貫徹了于法周延的原則,實現了對安全法治問題的全覆蓋,形成了一個閉環運行的法治系統。 二是聚焦安全法治建設,具有鮮明的規范性。 縱觀《通知》,通盤貫穿著法治的靈魂,跳動著法治的音符。第一章節體現科學立法,第二章節要求全民守法,第三章節強調嚴格執法,第四章節促進公正司法,第五章節致力于人才護法,無論音符如何跳動,都始終不離法治的歌譜。而且,《通知》行文十分規范,細致嚴謹,明確精準,在許多方面具有進一步規范行為、調整關系的行政法規特征。 三是條條都是干貨硬貨、實招硬招,具有顯著的可操作性。 《通知》全篇沒有一句套話空話,每段都按照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這樣的邏輯展開,每句話都是具體要求,都是干貨硬貨、管用的招數。更主要的是,《通知》始終堅持問題導向,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政策措施,可謂有的放矢、對癥下藥,理論與實踐、主觀與客觀高度統一。所以,《通知》通篇讀來有滋有味,如醍醐灌頂,感覺很解渴,也很有用,解決了實際問題。 四是體制機制創新與科技創新并舉,具有突出的開創性。 《通知》第三章的題目就叫“創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制”,專門講創新,其中既有監管體制的創新,也有監管方式方法的創新,更有科技創新。其他各個章節也都極具創新色彩,注重把基層群眾創造的新經驗、新做法轉化為廣泛推行的政策措施。安全生產實踐無止境,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和科技創新同樣無止境。創新為解決前進中的新矛盾、新問題開辟了道路,提供了方法論。 行政執法地位是權力更是責任,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切實肩負起強化安全生產法治建設的歷史重任 《通知》的一個重大亮點也是重要突破,就是明確了安全監管監察機構的行政執法地位?!锻ㄖ访鞔_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作為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深入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改善調查取證等執法裝備,保障基層執法和應急救援用車,滿足工作需要”。這無疑是對新安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細化。 從《通知》看,明確安全監管監察機構的行政執法地位極為必要。第一,有利于安全監管監察機構更大膽、更堅決地開展行政執法。所謂名正言順,作為執法機構,完全可以依法獨立行使新安法所規定的各項行政處罰措施,包括吊銷相應資質(關閉取締)、停產停業、查封罰沒、行政罰款等,均可直接作出處罰決定。第二,可以獲得相關的政策保障。包括執法經費、執法和應急救援用車、現場執法裝備等,都可以按照工作需要和配備標準得到保障。第三,可以根據行政執法單位的性質開展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包括執法禮儀、執法規范、執法程序、執法標志標示,等等,都應當符合標準化、規范化要求,進而樹立文明、廉潔、規范的安全生產執法形象。 明確安全監管監察機構的行政執法單位性質,等于明確了其作為新安法這把“利劍”的“執劍人”的角色,這是黨中央、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對安全監管監察機構的信任與重托。對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而言,這既強化了權力,又增添了責任。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應當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以落實新安法、強化依法治安為己任,學好《通知》這部“劍譜”,用好新安法這把“利劍”,全面強化安全生產法治建設,切實把安全生產納入法治化軌道,履行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健康的最高職責。具體而言,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法治信仰。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睉椃ㄈ绱耍谭ㄈ绱?,新安法同樣如此。新安法由黨領導制定,體現了黨的主張、憲法精神和人民期待,是黨的領導、國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的高度統一,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新安法的學習宣傳,帶頭尊法、學法、用法、守法,著力塑造新安法的法律地位和法治尊嚴,著力營造遵守新安法光榮、違反新安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社會都成為新安法的崇尚者、遵守者、捍衛者。 (二)全面強化安全生產的法治思維。 要在全社會倡導依法治安的法治思維,自覺把新安法作為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的行為準則和是非準繩。第一,辦事要依法。凡涉及安全生產的問題,均要依據新安法,決定進退取舍,有所行、有所止,做到法所要求必須為、法所禁止不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無禁止即可為,既要避免不作為,又要防止亂作為。第二,遇事要找法。要樹立“照鏡子”的思想,把新安法當成鑒別是非對錯的鏡子。不管誰說的話,哪個批的條子,也不管某個項目能夠創造多少GDP,首先就要看看這個事兒是不是合法。合法的就支持,不合法的就拒絕,一切用事實和法律說話,做到行不逾矩、知止不殆。第三,解決問題要靠法。尤其是解決非法違法、違規違章以及其他安全問題時,只要是有法可依的,就要堅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一時沒有相關法律而又需要法律來規范的,要亡羊補牢,盡快把相關法律建立起來,填補漏洞,使依法辦事、遵規守法成為一種習慣。 (三)著力形成安全生產的法律正義。 什么是正義?符合法律就是正義,違反法律就是非正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必須明確,新安法體現了社會公平正義,通過執法監督,著力促進新安法的實施,正是在安全生產領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這是安全監管監察機構需要普遍樹立的正義觀。有了這樣的正義觀,在嚴格執法時才能無私無畏。在什么山,就要唱什么歌。既然黨中央、國務院賦予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主體地位,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就要一門心思地唱落實新安法的歌。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在捍衛新安法尊嚴方面的態度越堅決,對社會公平正義所作的貢獻就越突出、越顯著,就越無愧于黨和人民的重托。 (四)悉心營造安全生產的法治環境。 要落實《通知》要求,按照誰執法、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新安法等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生產法治素養。落實安全生產國家獎勵制度,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強化安全生產守法誠信建設,建立安全生產非法違法“黑名單”,對各類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都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不良記錄,并通報有關單位;對情節嚴重的,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曝光,從而形成依法治安的濃厚氛圍。 以貫徹《通知》為動力,著力把安全生產紅線變成不能碰、碰不得的高壓線 把安全生產紅線變成不能碰、碰不得的高壓線,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健康權益不受生產安全事故侵害,是落實新安法的根本目的。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以《通知》印發實施為動力,迅速行動起來,堅持普法與執法并舉、依法懲處與教育引導并舉,著力樹立新安法的權威,使安全生產紅線成為人民群眾生命的“保護線”、經濟社會安全發展的“軌道線”。 在具體工作中,要切實處理好五個關系。 (一)觸碰紅線與承擔代價的關系。 安全生產紅線由三條線擰成:一是生命紅線,也就是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追求并實現安全生產“零死亡”;二是法律紅線,新安法規定的所有事項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新安法限制的各種不安全行為都必須令行禁止;三是誠信紅線,守信者褒獎,失信者懲戒,一時失信,長期受懲,一處失信,處處受懲。這三條紅線都是不允許觸碰的高壓線,誰膽敢觸碰,誰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觸碰誠信紅線,就要上“黑名單”;觸碰法律紅線,就要面臨行政處罰;觸碰生命紅線,就要被追究法律責任。因而,應用“沉重的代價”打消一些不法商人、不法企業非法違法的念頭,真正形成安全生產的高壓態勢、建立長效機制。 (二)科學立法與嚴格執法的關系。 立法要科學,執法要嚴格,這二者相輔相成,是實現依法治安的兩個不可或缺的關鍵要素,也可以說是一體兩翼。立法必須科學周嚴。因為法律是成文的依靠強制手段推行的規矩,必須確保政治正確、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如果規矩錯了,還要強制推行,就會貽害無窮。所以,在推動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時,要始終堅持科學、嚴謹、周密的原則,確保每部法律法規都成為促進安全生產的良法善政。同時,法之權威在于法之必行。良法善政能否轉化為安全生產的良政善治,關鍵要靠嚴格執法。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責任”這一章,這一章既是執法的尺度,也是違法的代價,必須嚴格落實到位。否則的話,再好的法律也將演化成可以被隨意踐踏的廢紙。為此,第一,要堅決防止“破窗效應”,在法律面前決不能搞下不為例;第二,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國企私企,不管內資外資,不管貢獻大小,只要違法,就要依法懲處,絕不能因人而異;第三,要堅決抵制權力對法律的干預,任何組織和個人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沒有法律“之外”,更沒有法律“之上”,絕不允許任何組織、任何人以權壓法、以言廢法,確保法律的至上地位。 (三)公開透明與暗查暗訪的關系。 為確保執法公正,必須堅持公開透明,拒絕暗箱操作。要全面落實四個公開:一是法律法規規章要公開,著力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二是執法權力及界限要公開,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權力和責任清單,通過政府網站、公報等載體向全社會公開;三是執法程序規范要公開,方便群眾依法辦事;四是執法結果要公開,各有關部門依法對企業作出安全生產執法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要向社會公開執法信息??傮w來說,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公開的目的在于接受群眾監督,在于警示他人,在于提高行政執法的公信力,是建設陽光安監、清正安監的必由之路。但是,要求公開透明,并不妨礙推行“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暗查暗訪制度。實踐證明,“四不兩直”暗查暗訪是強化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的好方法,有利于了解真實情況、發現隱蔽問題,有利于提高安全生產執法的震懾力,符合法治精神,與公開透明相輔相成。各地和相關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進一步建立完善“四不兩直”暗查暗訪制度,使之成為一種規范化、常態化的監督檢查方式。 (四)法治與德治的關系。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要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這段話,完全適用于安全生產。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更高的規范。強化安全生產法治的目的在于實現安全生產,而不在于處分多少人、抓多少人。堅持法治德治并舉,就是要力爭通過道德教化,促使所有單位和個人自覺做到安全生產,遠離法律制裁。為此,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在強化依法治安的同時,還要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加強安全生產道德和文化建設,努力使“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成為個人品德和職業道德,使安全生產成為家庭美德和社會公德,使安全發展成為經濟和社會的重要準則。 (五)依法治安與從嚴治內的關系。 推行依法治安,必須堅持從嚴治內,著力打造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安全生產法治隊伍。既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也要加強立法、司法隊伍建設,使科學立法、公正執法、執法監督等環節都有強有力的隊伍作保障。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引導和督促各級安全監管監察干部嚴格落實“三嚴三實”(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要求,堅決執行“對被檢查單位、監察對象安排的宴請和贈送的禮品‘零接受’、對違反規定的會員卡‘零持有’、在公務活動中對營業性娛樂場所‘零接觸’、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四個零”要求,切實做到“忠誠、干凈、擔當”,做依法治安的生力軍、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健康的堅強衛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