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規范從業五條規定》,依法整頓中介機構,糾正不規范行為。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作出嚴格規定:必須按規定注冊獨立法人單位,嚴格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工作,對出具的報告負法律責任,嚴禁租借資質證書、非法掛靠、轉包服務項目;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公平競爭,嚴禁假借、冒用他人名義要求服務對象接受有償服務;必須做到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在網上公開評價報告、檢測項目等有關信息,嚴禁出具虛假或漏項、缺項報告;必須嚴格執行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嚴禁出租資格證書、在報告上冒用他人簽名;必須保障專業技術服務和報告質量,嚴禁應到而不到現場開展技術服務、抄襲他人成果。 二是要求相關中介機構對照《規定》認真自查自糾,對查出問題限期徹底整改,并將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作為誠信建設管理的重要依據。有關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機構的安全評價業務板塊限期脫鉤改制,注冊成立企業法人,依法依規獨立開展安全評價業務。目前己有 9家機構完成改制脫鉤。 三是強化監管執法,對不認真貫徹和嚴格落實《規定》的機構及相關人員,及時嚴肅查處并向社會曝光。同時,在總局網站開辟各地典型經驗專欄,強化示范帶動,引導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和規范發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