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2月1日新《安法》實施以來,寧夏自治區首例依據新《安法》對企業存在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嚴厲處罰近日結案。 去年底,自治區安監局對寧夏金牛集團化肥有限公司進行專家診斷時發現,該公司私自違法建設硫酸儲罐,遂對其下達了停止建設指令。在定期復查時,該公司仍未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手續,已將硫酸儲罐建設完畢。自治區安監局在認真調查核實后,依據新《安法》有關規定,對該公司違法行為給予罰款50萬元的經濟處罰決定,同時要求企業補齊相關手續,達到安全條件后方可投入使用,此次處罰也為全區其他企業敲響了警鐘。 |